本報告由香港仁人家園提交給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 仁人家園的願景是人人都需要有一個適切的居所,因此支持《新城市議程》(New Urban Agenda)著重合適且可負擔的房屋﹑保障土地居住權以及由社區帶動發展等三方面範疇。 本報告提出了仁人家園對香港特區政府實施的標準以滿足第十一條及適足住房的主要關注。

  1. 可負擔性
  2. 租戶保障
  3. 住屋條件
  4. 地點

雖然我們肯定政府為未來的房屋和公共租賃房屋土地供應所進行短期、中期及長期規劃的工作,但香港特區政府向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提交的第四次報告拒絕提及措施支持或改善香港目前居住在不合標準房屋中的人的不適切住屋條件。

根據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資料,截至2020年9月,共有156,400份家庭及長者單人申請居住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平均輪候時間為5.6年。 此外,有103,600份非長者單人申請 。[1] 較年輕的單身申請者根據配額及計分制(「QPS」)獲配公屋,很多人估計要等10年或以上才能入住公屋。 由於可負擔的房屋選擇有限,加上租金高昂,很多輪候者轉而選擇不合標準的房屋,例如住宅和工業大廈的分間樓宇單位(又稱「劏房」)、天台屋及籠屋。

[1] Number of Applications and Average Waiting Time for Public Rental Housing, (2020, November 11),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and Housing Department. https://www.housingauthority.gov.hk/en/about-us/publications-and-statistics/prh-applications-average-waiting-time/index.html

劏房的需求在「夾心階層」(即沒有資格入住公屋但亦沒有能力擁有私人物業的人士)中亦不斷增加。在2006年至2016年期間,由於家庭收入的增長(45%)趕不上租金(105%)及樓價(264%)的增長,此情况更趨惡化。[2]

[2] Leung, Ka Man, and Yiu, Chung Yim, Rent Determinants of Sub-divided Units in Hong Kong. (2018, May 5)

根據屋宇署的定義,劏房是指「在建築物原先經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一個樓宇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獨立房間」。 社工及劏房居民表示,單位被分割成4個或以上單位的情況很普遍。 一般而言,劏房有兩種類型,可觀察到的物料間隔及提供獨立廁所是主要區別。 大部分劏房被視為非正式的住屋,原因是租期無保障(大部分劏房的租約沒有在土地註冊處蓋印及登記),以及在分割原單位時常有違例建築工程。[3]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估計,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只有14%的劏房業主通過屋宇署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獲得建築工程批准, [4] 因此大部分劏房可能是違例建築。

[3] IBid
[4] Special Study on Hong Kong Subdivided Housing Violation and Supervision, Hong Kong Subdivided Flats Concerning Platform, Facebook posting, accessed Dec. 12, 2020, https://www.facebook.com/SubdividedFlatPlatform/posts/32909896043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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